中国奇石展_中国石展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2170|回复: 0
收起左侧

[求助] 第二届京津冀(廊坊)文化产业博览会暨“十?一”廊坊文化消费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9-26 19: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廊坊市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及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需要,廊坊市文广新局定于2018年10月3日-10月7日举办“第二届京津冀(廊坊)文化产业博览会暨十一廊坊文化消费季”。
  
  活动时间:2018年10月3日-10月7日
  
  活动地点:廊坊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本届展会展览面积为28000平方米,廊坊国际展览馆A馆:茶叶、珠宝、工艺品、食品展区,渔具展区,母婴用品展区,总面积10000平米;
  
  廊坊国际展览馆C馆:京津冀文化展区、廊坊消费试点城市成果展区,非遗及工艺美术展区,文创设计展区,红木展区,动漫、电子竞技展区,乐器展区,舞台活动区,总面积8000平米;
  
  廊坊国际展览馆D馆:红木展区,总面积10000平米。
  
  整体内容包括开幕式、“国展杯”首届京津冀文创作品大赛、打击乐表演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新颖别致的现场活动,集中展示京津冀协同创新,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良好局面。
  
  (一)开幕式邀请京津冀文化产业协会领导及京津冀三地文化主管部门领导出席开幕式,邀请市领导出席致辞并宣布开幕,共同启动“第二届京津冀文化产业博览会暨十一廊坊文化消费季”。同时举行宣读河北省首届文创大赛廊坊分赛区暨“国展杯”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表彰决定,并授牌“十大文化创意产品”、“十大文化消费地标”、“十大文化产业品牌”。
    
  活动时间:2018年10月3日
    
  活动地点:廊坊国际展览馆C馆舞台
  
  (二)展览会通过展览展示的形式,集中展示京津冀地区优秀文化产业,7大展区,涵盖非遗、乐器、动漫、汽车文化、茶叶文化、红木文化、垂钓文化、工艺美术等领域,集中展现文化消费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新气象。
  
  活动时间:2018年10月3日-7日
  
  活动地点:廊坊国际展览馆A馆、C馆、D馆
  
  (三)河北省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廊坊分赛区优秀作品暨“国展杯”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颁奖致力于聚集优秀设计师资源,挖掘当下新生代原创力量,引导文化创意设计紧贴大众生活,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艺术价值与实用功能、创意设计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为百姓生活提供全方位的艺术化产品,构建以大赛为核心的文创产业链。投稿作品经过大赛专家委员会初选、复选后,将所有优秀作品在展会现场进行展示并颁奖。
  
  活动时间:2018年10月3日
  
  活动地点:廊坊国际展览馆C馆
  
  (四)打击乐表演打击乐器可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乐器,也被称作是“非洲传统音乐之魂”。打击乐器除了用于音乐,还是民族、部落或宗教的象征,而且不同的节奏也可以来传递各种不同的信息。通过音乐活动所提供的审美感知、审美创造、审美评价实践,在获得音乐审美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交流合作能力,发展对自我的认识能力和对社会生活的认识能力。
  
  活动时间:2018年10月3日
  
  活动地点:廊坊国际展览馆C馆舞台
  
  (五)非遗展演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非遗文化,展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更好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把富有廊坊特色、民族特色的非遗展演项目进行全面展示。营造非遗融入当代、融入生活的良好氛围。
  
  活动时间:2018年10月3日
  
  活动地点:廊坊国际展览馆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业务介绍|汇款账号|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免责声明|知识产权声明|
Powered by © 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奇石展 www.zgqsz.com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豫ICP备17012972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B2-20140046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豫网文1576-012号

豫公网安备 41138102000121号

指导单位:中国观赏石协会 中国奇石文化艺术协会 中国奇石展组委会 中国奇石文化研究会 河南省收藏家协会
运营管理:河南京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南阳恒盟律师事务所
客服QQ:254013166 1980017353 投稿邮箱: kefu@zgqsz.com 服务热线:杨会长 13938994987
中国奇石展.中国石展网.中国奇石网.奇石展销会.奇石论坛.奇石博览会.珠宝展销会.
提醒: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非本站认同之观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