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奇石展_中国石展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新疆观赏石协会

2020-8-14 00:08| 发布者: 中国奇石展| 查看: 3638| 评论: 0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观赏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观赏石协会。第二条本会性质:为自治区观赏石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宗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观赏石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观赏石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为自治区观赏石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自治区从事观赏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坚持继承与创新、普及与提高、科学与艺术、文化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推动新疆观赏石文化事业与产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35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电话:099188898580991889865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任务:在观赏石企、事业单位和爱好者、收藏者与政府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贯彻观赏石业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兴石和科学管理,实现我区观赏石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观赏石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观赏石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爱好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观赏石业进行依法、科学管理。具体是:

(一)开展观赏石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观赏石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观赏石勘查、开采、整护、商贸、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区内外观赏石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新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观赏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团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观赏石业规划,对观赏石业内重大的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观赏石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观赏石业信息。

(四)参与观赏石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五)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协助政府加强对观赏石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观赏石业管理,制定观赏石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风行评宣传,加强质量监督工作,促进我区观赏石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六)开展观赏石科学技术研究,观赏石鉴定评估。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七)规范观赏石业的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开展与观赏石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八)组织开展观赏石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高素质,为观赏石业的发展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九)组织并开展区内、外有关观赏石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观赏石社会团体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区内外观赏石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内外观赏石社会团体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建立全区观赏石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内外、区内外观赏石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区观赏石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十一)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区内外观赏石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编辑出版观赏石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贯彻政府对观赏石业的政策。

(十二)协助观赏石业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观赏石业的“探、采、工、贸、藏、展”(即资源勘查、矿山开采、观赏石整护、产品贸易、收藏、展览)联合活动,以提高利用观赏石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观赏石业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四)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十五)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是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观赏石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观赏石勘查、开采、整护、商贸、教育、科技、收藏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州、市,县、市观赏石协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观赏石勘查、开采、整护、商贸、教学、科研、鉴定、收藏、展览、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相当收藏水平的遵纪守法的个人。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需有二名会员介绍,单位会员需征得主管单位同意)。

(二)会员的发展与接收,由新疆观赏石协会统一办理。

(三)由新疆观赏石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  按优惠条件,享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观赏石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的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秘书或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可召集办公会议,议定本会临时重大问题。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办公会议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观赏石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帐务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要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公司简介|业务介绍|汇款账号|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免责声明|知识产权声明|
Powered by © 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奇石展 www.zgqsz.com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豫ICP备17012972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B2-20140046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豫网文1576-012号

豫公网安备 41138102000121号

指导单位:中国观赏石协会 中国奇石文化艺术协会 中国奇石展组委会 中国奇石文化研究会 河南省收藏家协会
运营管理:河南京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南阳恒盟律师事务所
客服QQ:254013166 1980017353 投稿邮箱: kefu@zgqsz.com 服务热线:杨会长 13938994987
中国奇石展.中国石展网.中国奇石网.奇石展销会.奇石论坛.奇石博览会.珠宝展销会.
提醒: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非本站认同之观点.
返回顶部